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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 知

来源: 时间:2020-04-09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人才培养方案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指导和纲领作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专业要对照标准确定培养目标、学制学位、总学分、培养基本要求和课程体系等;

本科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相关专业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确定毕业要求,理顺课程关系,制订课程配置流程图,计算机类等专业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补充标准确定课程体系结构;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关于制订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各专业以此意见为具体指导,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适用范围

全校所有2020 年拟招生的本科专业(含人才培养改革“厚生”计划方案4个专业)。

三、责任落实

1.学院院长是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总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系主任(专业带头人)是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2.各专业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必须邀请与本专业相关的校外专家、行业专家和校友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并按时提交小组成员名单。

3.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实行署名制,所有提交教务处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电子版与纸质版完全一致,且课程代码、课程性质、课时数、各项统计数据均正确无误,并应有执笔人和审核人签字,印刷版人才培养方案上注明执笔人和审核人(签字)。

四、基本安排

2020年4月15日之前,各学院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制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2020年5月15日之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初步制订工作;

2020年5月25日之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工作;

2020年6月15日之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审批表(附件 2)交教务处备案;同时将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新设置专业、新增“厚生”班、新增培养方向的专业以及培养方案调整较大的专业在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后,应邀请至少3位校外专家或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培养方案论证,填写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3)。

原有专业2020级培养方案的制订建议在2019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各学院可参看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刷版 合稿)(附件4)。

思想政治课、公共基础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配套教学改革方案在2019版方案上完善,定稿于2020年7月1日之前提交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要求

1.为更好地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各专业要广泛调研,了解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了解专业最新发展动态。同时,要注意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进一步嵌入财经类课程和大数据课程,主打财经类和信息化品牌,进一步增强办学特色。

2.合理分布各学期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应控制在 22 个左右,原则上不超过 26学时,第七学期不得少于12学分。

3.各标准和原则意见互有冲突时,与教务处协商处理。

4.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关于制订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财政经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审批表

3.人才培养方案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

4.财政经济学院2019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刷版 合稿)

 

附件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关于制订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x

附件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审批表.docx

附件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docx

附件4    2019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印合稿.doc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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