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全体2020届本科毕业生(含辅修、重修):
为确保我校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论文”)质量,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提升学术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杜绝论文抄袭、买卖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文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4号)以及《关于认真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对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含辅修、重修)进行重复率检测,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 检测安排及认定处理
1.鉴于疫情的影响,根据各学院反馈的情况,为让学生与教师有更多时间修改和指导毕业论文,现将论文查重时间调整安排如下:
批 次 | 时 间 | 备注 |
第一次 | 2020年4月23日9:00—4月29日23:30 | 论文由学生本人上传 |
第二次 | 2020年4月30日9:00—5月7日23:30 |
第三次 | 2020年5月8日9:00—5月12日23:30 |
2.指导老师应对学生论文查重审核把关,学生上传论文前必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且上传的论文必须与正稿一致,上传后告知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在系统中对学生论文进行评阅。
3.检测范围为本科毕业论文主体部分,要求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含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等,论文封面、承诺书、版权申明、致谢等不检测。
4.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每个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有3次检测机会(含重修),检测结果不超过30%的视为通过检测,原则上学校不再分配检测权限。
6.根据我校有关文件要求,检测最终结果不超过30%的学生具有论文评阅、答辩资格。未进行检测或检测最终结果超过30%的学生不得参加论文评阅、答辩,延期毕业,并要求重修。毕业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由学院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书面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7.各二级学院和指导老师应加强监管,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发现有作弊嫌疑应及时上报,如将抄袭的章节删除后上传、上传他人的论文、采取图片替代等逃避检测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该生论文答辩资格,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处理。因指导老师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院发〔2012〕72号)文件处理,并核减相应的论文指导工作量。
二、检测系统及使用说明
1.系统名称及网址
“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http://hufe.check.cnki.net/
2.学生登陆:登录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如19980101)。学生论文统一以“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命名,例如:“李军_2016010128_企业产品结构演化机制调查研究”。重修学生登陆账号和密码跟往届一样,辅修学生登陆账号为“F+学号”、密码为出生年月日。
3.指导老师登陆: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工号。学生论文上传后,指导老师需登录系统进行审阅学生论文,并给出具体意见,选择“通过”、“不通过,建议修改”、“不通过”中的一个选项。
4.学院管理员登陆: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跟往年一样。
5.学生和指导老师初次登陆应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6.检测论文篇数为有限资源,学生应认真对待、谨慎操作,误传误检责任自负。
7.如账号无法登陆,应及时跟学院教科办联系。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毕业论文的在线指导和管理,要把学生的毕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受条件限制的学生应给予更多关心与帮助。
2.各学院应将本通知及时转告每位指导老师和学生,不得遗漏,提醒论文上传时间。
3.第三次检测后,由学院管理员通过系统生成检测结果汇总,通过筛查,将符合参加评阅、答辩条件的学生名单于5月14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自行下载“中国知网”最终的检测报告单,打印交指导老师签字后放入论文档案袋存档。
5.5月15日前,各学院应向教务处报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5月29日前完成成绩的录入、审核等工作。
教务处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