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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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第三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校工会 责任编辑:陈光辉 2025-02-20 点击次数:

各分工会、各位代表:

为进一步提高教代会提案质量,引导教代会代表认真履职,进一步提升代表参政议政的意识和水平,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湖财党发〔2023〕69号)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湖财党发〔2023〕68号)的要求,在第三届四次教代会召开之前,特向各位代表征集提案。

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紧扣学校建设改革与发展的各项重要任务和广大教职工关心的普遍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现就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2月20日至3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提案的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本次提案工作重点聚焦我校人才培养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等相关内容,也可以围绕学校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后勤保障、民生福利等涉及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全局性的事项以及其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其他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一)有关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整体规划、教学科研、行政改革、后勤服务建设等方面,以及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事关广大教职工普遍性的切身利益和权益,涉及面较大,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既不作为提案,亦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学校行政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二)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三)不符合技术规范,一案多议、多案多议或缺乏可操作的建设性意见。

(四)未经过充分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

(五)涉及教职工自身或纯属他人极个别的具体问题。

(六)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在办和待办的事宜。

三、征集要求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凝心聚力办好学校的重要途径。各分工会应高度重视提案征集工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深入组织调查研究。各位代表在教代会召开前夕,要广泛走访群众,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广大教职工的呼声,充分体现代表性,以提案的形式反映广大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和诉求,撰写提交高水平、高质量的提案,为学校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凝聚健康向上的磅礴力量。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规范性。

代表性:能够集中反映教职工所关心的普遍性问题,代表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对学校各项工作能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局性:能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发展的整体利益,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可行性: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应在学校职责、财力、物力、环境条件许可范围之内,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有可行性。

规范性:提案要按照统一要求,遵循“一事一案”的原则,一表只填写一个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观点清晰,理由充分,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杜绝“一句话提案”,杜绝泛泛而谈。

提案的形式(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案名,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二)案由,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三)建议和措施,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提案必须由1名正式教代会代表作为提案人提议,由2名以上(含2名)正式教代会代表附议联署。

校工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