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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科研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合作和科技服务工作,制订科学研究管理制度及实施。

(二)负责编制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项目立项后的管理、验收与结题等工作,督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四)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责科研成果、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成果鉴定、评议、奖励申报工作。

(六)负责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科研分值核算。

(七)负责院部科研工作考核以及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

(八)负责组织管理校级学术交流活动。

(九)起草学校总体学科建设的制度、规程和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各院部做好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督促各院部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做好学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学科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与办法。

(十)负责省重点(建设)学科、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规划、组织申报工作,对省、学校重点(建设)学科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校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研究所)、创新团队、协同创新中心等学科平台的规划、管理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校科学技术协会和校社会科学联合会及其他挂靠我校的各类学术团体、学会、协会等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科学普及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收集整理科技资料和相关信息,了解发展动向,为教师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十五)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指导检查。

(十六)负责科技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科研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七)负责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及其它管理工作,做好职能部门需要协助办理的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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