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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决定

供稿人: 责任编辑:周春花 2020-01-15 点击次数:

湘财院工发〔2020〕8号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湘财院工发〔2016〕2号)的有关规定,经工会提案工作小组、学院督查督办中心、教职工代表共同对2019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立案、办理情况进行评议、审定,袁冶代表提议,肖燕飞等代表附议的《关于学校教工食堂提质改造的建议》的提案,被评为2019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后勤处被评为2019年度提案承办先进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推动承办部门认真及时办理和回复提案,决定对优秀提案与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将各分工会提交的提案数量和质量情况作为今后先进分工会评选的重要条件。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