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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师德失范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教师以案为鉴,规范职业行为,坚守师德底线,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是指在教师发生《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禁止行为或学校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所列违规行为并查实处理后,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教育、警示性质的通报工作。

第三条  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失范行为概要、查处的依据和结果、发生的原因、应汲取的教训、整改要求等;涉及责任追究的,还应包括责任分析和追究等内容。

第四条  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形式。对查实的师德失范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不同,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进行通报。具体形式如下:

(一)情节较轻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处理的,由当事人所在学院采取会议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二)情节较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或情节较重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学校以文件形式全校通报,当事人所在学院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会议通报;

(三)情节较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学校以文件形式全校通报并在学校网站公开曝光,当事人所在学院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会议通报;

(四)情节较重受到解聘、开除处分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其教师资格的,除按第(三)项进行通报外,上报省教育厅进行通报处理。

第五条  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时限。对情节较轻或情节较重但社会关注度不高的师德失范行为,应在查处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通报;对影响较大、社会关注较高的师德失范行为,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随时通报。

第六条  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要求。各二级学院应结合通报的案例加强教师师德警示教育,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在通报会议上做检讨并表态,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通报警示教育情况反馈纪委办和教师工作部。

第七条  纪委办和教师工作部应对教学学院落实通报警示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教学学院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执行处理处分决定等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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