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请通知本部门老师将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课题、奖项等),按照《关于科研成果登记的说明》要求,于2014年1月16日前在科研管理系统登录完毕并将相关复印报送系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登记的科研成果时间段为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请老师严格按照《关于科研成果登记的说明》要求登记,且务必在2014年1月16日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
2、系(部)在科研管理系统审核后提交科研处审核,成果原件由系(部)审核把关,请系(部)在3月10日前认真审核校对后,提交复印件以及本部门科研成果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请用OA发送给科研处周峰),并加盖系部公章(一份)报送到科研处;
3、科研处按系(部)受理,不单独受理个人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复印件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至3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4、为了减少老师们的登录工作量,科研分值的核算直接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上操作,未及时登录及未交原件、复印件的科研成果本次将不计科研分。请各系部、处室务必通知到本部门所有老师!谢谢!
科研处
2014年1月8日
附件1:科研成果汇总表模板
系(部)2013.7.1—2013.12.31科研成果统计
序号
|
姓名
|
论文
(或其他科研成果)
|
发表刊物
|
刊物级别
|
发表时间
|
作者排序
|
分值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关于科研成果登记的说明
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为进一步规范科研成果的管理,及时做好各类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请按如下说明操作:
一、本校人员的科研成果发表、出版、鉴定(或验收)、获奖或取得专利后,成果完成人应及时输入科研信息管理系统。
二、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课题除外),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成果登记,同时注明其他合作者;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进行成果登记,同时注明其他参与者。
三、行政兼教学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归口至所在系(部)申报登记;其他人员的科研成果,归口至行政部门登记。
四、本系统排斥重复登记,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果被收录、转载,则应在文章题目后标识1或2,以示区别。如“魏晋南北朝家庭教育钩稽”一文既发表在湖南财专学报,又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登记时则应分别“魏晋南北朝家庭教育钩稽1”或“魏晋南北朝家庭教育钩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