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正文

关于2012级本科生、2013级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系:  
为了确保我校2012级本科生、2013级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系必须成立专门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切实把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关、开题关、指导关、评审评阅关和答辩关,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一) 2012级本科生
1、2012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于第七学期启动,第八学期完成。主要分选题、文献综述、开题、论文(设计)撰写、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九个主要阶段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可登录网站https://www.hufe.edu.cn/jwc/资料下载中下载)。本学期2012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完成选题、文献综述、开题三项工作。
2、2015年11月9日-12月6日为下达任务、制定计划、选题阶段。要求各系组织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选题每年的更新率不小于60%),安排教师指导、审查学生选题情况,并公布选题结果和指导教师的具体安排。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思想动员工作,倡导诚信意识。
3、2015年12月7日-2016年1月3日为文献综述撰写、开题阶段。要求各系(教研室)安排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学生完成文献综述的撰写,并将文献综述单独装订成册。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共同完成《开题报告与任务书》,各系组织开题报告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4、2016年1月4日- 4月30日为毕业论文(设计)初稿撰写阶段。要求指导教师切实履行指导责任,督促学生做好调研、资料收集和理论分析等各项工作,并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撰写任务。指导教师需留存对学生论文的所有指导、批改记录,并分次填写《指导情况登记表》。
5、2016年5月1日-5月22日为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补充和完善阶段。要求指导教师督促并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对毕业论文(设计)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6、2016年5月23日-6月5日为毕业论文(设计)查重、评审、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查阶段。要求各系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和评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和评阅意见签署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的审查,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毕业生名单。
7、2016年6月6日-6月12日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上报成绩阶段。要求各系组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并于6月15日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
8、2016年6月13日-6月20日为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与总结阶段。各系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教务处颁发荣誉证书,汇编《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集》。
上述时间安排如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附表1的安排不一致,请各系依照本时间安排布署各项工作。
(二) 2013级专科生
1、2013级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于第五学期第四周启动,第15周完成。
2、2015年10月12日-10月18日为选题阶段。教师指导学生在选题方向中选择研究方向,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毕业论文题目。
3、2015年10月19日-10月25日为开题阶段。要求各教研室和指导教师组织开题。
4、2015年10月26日-11月29日为毕业论文(设计)初稿撰写阶段。要求指导教师切实履行指导责任,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撰写任务。
5、2015年11月30日-12月27日为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补充和完善阶段。要求指导教师督促并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对毕业论文(设计)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6、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3日为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查阶段。要求各系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和评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和评阅意见签署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的审查,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毕业生名单。
7、2016年1月4日-1月10日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阶段。要求各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并于1月15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归档。
三、注意事项
1、请各系根据学院的整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系及所属各专业2012级本科生及2013级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吴梦凌老师。
2、学生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他人内容,学院将对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情况进行查重检测,对弄虚作假和抄袭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教 务 处
                                                                      2015年10月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