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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1级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为了稳步推进学校专业类招生与改革培养,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湖财校发〔2022〕19号)和《关于做好2021级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方案,指导外国语学院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蒋勇威、肖平飞

成员:黄越、孙际惠、肖红芳、邱高、马小红、欧璐

秘书:黄祯、黄可盈

二、分流原则

1.需求导向、供需对接的原则。坚持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为导向,结合学生往年就业情况和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专业设置。

2.遵循志愿、个性发展的原则。学院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3.优化结构、布局合理原则。考虑学科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培养条件和能力等教学资源可调配的基础上,学院合理调整专业容量。

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办法、细则、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充分体现机会均等,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分流依据

1.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该专业的学生需根据申报志愿再分流到同一大类其他专业。    

2.学业成绩。学生在分流前各学期,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有课程的修读成绩作为分流的主要依据,并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审核、排序、公示,以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优先权。

3.学术特长。学生提供其具有申请分流专业的学术特长证明,经专业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分流时可不受排名限制优先选择专业。

4.招生时已确定专业的学生,不进行专业分流,但可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申请转换专业。已经进行过一次分流的学生不再进行分流。

四、进度安排

1. 4月4日—10日,宣传发动,制定《外国语学院2021级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2. 4月11日—14日,指导学生选择专业,组织学生填报志愿。

3. 4月15日—18日,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志愿及各专业分流计划数进行专业分流。外国语学院在部门网站上和办公系统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反映,教科办电话0731-88811771,联系人黄祯老师。

4. 4月26日,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

5. 学校拟于5月1日前进行审批并发文;5月8日前,学院协同教务处学籍科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变动、分班等相应工作,请各位同学随时关注学校和学院通知。

五、拟设班级数

英语专业拟录取4个班,翻译专业拟录取2个班,商务英语专业拟录取2个班。

六、排序方式

根据分专业志愿报名情况,按照学生高考语数外成绩和第一学期期末学业成绩的折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专业录取。各个专业的录取名单,经公示、教务处审核和学校审批,最终确定专业分流结果。

七、其他未尽事宜,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

1.学生专业申请志愿表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

2022年4月10

 

 附件1

外国语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报名汇总表

 

分班级填写(专业志愿:英语/翻译/商务英语)

学院:       大类:            班级:              填表人:             日期:

序号

 号

 名

高考语数外成绩

40%)

期末成绩(60%)

总成绩

一志愿

二志愿









































































































































































































































































 

附件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

 

                  学院:       大类:            年级:          填表人:           日期:

序号

 号

 名

性别

拟分流的专业(方向)

班级

备注























































































































































































学院

审核

意见

 

 

是否已公示:                       分管领导签字:

公示时间、地点:                      (公章) 日期:

教务处

审批

意见

 

 

                    (公章)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注:本表为分流后大类专业完整名单,一式2(A4打印),按专业(方向)成表,学院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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