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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离休人员 离休费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湘政办发【2018】8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离休人员离休费。现将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从2019年1月起,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补发2018年7月至12月增加的基本工资。

2、离休人员按文件标准补发2018年7月至12月增加的离休费,从2019年1月起离休费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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