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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来源: 时间:2025-07-03 作者: 点击:


 

 

 

湖财教发〔202528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内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为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公平,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守则。

一、监考人员基本要求

(一)监考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需熟悉考试相关的规章制度、考试流程及考场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考。

(三)监考人员就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任何考生。

(四)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为考生营造严肃、认真的考试氛围。

二、监考人员考前准备

(一)监考人员必须提前 20 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名报到,并领取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草稿纸等,检查考生名册、试卷、答题纸(卡)等。

(二)监考人员要提前 10 分钟到指定考场,组织学生清理考场,包括场地卫生,考生座位、桌椅下面的一切书籍、纸张及其他物品(开卷考试可以让学生携带教材,但不能带其它资料),并按要求布置考场,在黑板上书写考试时间与主要注意事项。

(三)引导学生对号入座,收缴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堆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手机是否已关机并远离学生(关机放置于教室外的手机袋)。

三、监考人员考试过程中的职责

(一)开考前向学生宣讲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强调考场纪律,提前发放草稿纸(每次只发一张,学生在考试中如不够用,可以向老师再次申请,监考人员必须回收第一张草稿纸)、答题纸,按时发放考试试卷。

(二)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证件,严防代考现象。若考生在考试中未携带身份证,可以凭各学院开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证件遗失参考证明》参考。

(三)督促和检查学生用蓝、黑钢笔正确书写自己姓名、学号、班级,特别是采用答题卡时,一定要检查学生的学号或准考证号是否正确填写。

(四)检查并统计 30 分钟内进入考场的学生人数。开考 30分钟内可允许迟到学生进入考场,但不允许已经进入考场的学生离开考场。

(五)禁止迟到 30 分钟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 30 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不允许已离开考场的考生再次进入考场。

(六)要加强考场巡视,在监考过程中要尽量保持一名监考人员在教室前,一名监考人员在教室后,随时纠正违纪现象,杜绝学生作弊。察觉学生有违纪作弊苗头时,应及时制止并提出警告,不得隐瞒袒护。发现考生作弊应令其停止考试,收缴试卷,并由其中一名监考人员将学生带到考场办公室,在考场记录表上作详实记录,收集舞弊事实材料,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违纪作弊学生试卷和有关事实材料提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七)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和监考老师上厕所,如学生确有特殊情况,应由同性别老师陪同前往厕所,且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发现学生生病、情绪激动、不服从管理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巡考或主考。

(八)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不背对考场,不站在考场外面,不在考场吸烟、睡觉、抄做试题,不看书报杂志,不批改试卷、作业,不指导论文,不在考场内(外)聊天和相互交头接耳,更不得串场)。

(九)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玩手机,如被巡考或监控人员发现,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全校通报。

(十)考试过程中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十一)考试过程中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作弊,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或手机拍摄)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

(十二)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考试结束后,准时收卷,认真清点回收的所有试卷,做到无遗失、无漏登,并将填写好的考场记录表和其他考试物品交考场办公室。

(十三)凡监考迟到、缺席、对学生舞弊行为隐瞒不报、丢失学生答卷等行为均属教学责任事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本监考人员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制度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20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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