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及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听课评课制度(试行)》院发[2012]74号文件要求,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要听课,文件对参加听课人员、听课次数和听课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定。为落实评估整改任务,根据学校要求,这个学期所有听课人员必须明确听课对象,落实听课任务,我们将各学院和教研室提供的听课安排汇集成《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7-2018-2学期听课安排表》(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 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其中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听课对象为联系二级学院教师。;
2. 学院党政正副职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听课对象为本学院教师。
3.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学生工作部(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等机关职能处(室)正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听课对象一般为自己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领导听课对象自主安排,但听课次数不得少于应听次数。
4. 每次听课对象尽量安排不同的教师,做到听课对象全覆盖。
5. 听课活动时要尊重听课对象,听课前要先通知任课教师,要在上课前进教室,教师宣布下课时才能离开教室,课堂上要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每次都要完整听完至少一节课。
6. 所有听课人员要准备好听课记录本,每次听课要进行详细记载,课后就教学的各环节进行点评,指出优缺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并将老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学院和教务处馈。
7. 听课对象已安排,听课时间要根据自己工作需要自主安排,尽量将时间分配均匀,不要集中在一周或两周内听完。
听课、评课是非常重要的教学活动,是关心了解教师教学、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中心地位的重要体现,请各位领导根据听课安排完成听课任务,积极完成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任务!
教务处
2018年3月26日
附件一: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7-2018-2听课安排表
附件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听课评课制度(试行)(院发[2012]74号)
附件一: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7-2018-2听课安排表.docx
附件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听课评课制度(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