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信息发布 -> 正文

关于严格调课审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3-26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管理,落实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任务,确保日常教学有序运行,提高教学质量,现对《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办法》(院发[2014]49)第六章“调、停、补、代课”作如下通知:

1“调、停、补、代课”由教务系统网上审批和纸质审批(《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调课审批单》见附表)同时进行

2、严格任课教师调课审批手续,控制调课次数。

(1)每人每学期累计调课次数1—4节的,由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2)每人每学期累计调课次数5—8节的,由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3)每人每学期累计调课次数超过8节的,由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任课教师调课的,须提前一天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调课审批单》交所属学院,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3、调课须注明具体原因。

(1)因公调课的,须附公函复印件;

(2)因事调课的,须说明具体事项;

(3)因病调课的,须附医院证明材料。

因公、因事、因病调课均须由本人先办理审批手续才能调课,如因病调课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及时告知所属学院,并于事后由本人及时补办手续。

4调课纳入学院教学检查评分体系。

(1)各学院任课教师(含行政兼教学、外聘教师)全学期无调课的,本学期教学检查评分中加5分;

(2)各学院单个任课教师一学期调课累计1—4节的,在本学期教学检查评分中对任课教师所属学院每人扣0.5分;5—8节的扣1分 ;9节(含)以上的扣4分。

上述调课次数中因公、因婚、丧假及因大病住院调课的除外。

(3)未办理审批手续而擅自调、停、补、代课的,对任课教师本人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本学期教学检查评分中对任课教师所属学院每人每次扣5分。

5所有的调课、补课由任课老师负责通知到学生。

本规定从2018年下学期第4周起执行。

     

     

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调课审批单.doc

 

教务处

2018年3月26日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
©2017  湘ICP备18011312号-1;湘教QS3-200505000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