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推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拟对各专业带头人2019年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从2017年起开始聘任的各个专业带头人(如因特殊情况专业带头人更换,学院需报教务处备案,并接受相应考核),2019年新开办的专业其带头人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文件精神规定的十二条职责的履职情况;
2.与学校签订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建设任务书》年度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期限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
四、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16日前,专业带头人完成自我年度总结和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报所在二级学院。
2.2019年12月20日前,二级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并将专业带头人个人总结材料和二级学院考核意见报教务处。
3.2019年12月23-25日,教务处结合年度教学检查,进行抽查,形成考核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4.2019年12月31日前,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形成考核结论,正式下文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个等级,考核合格的,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第二十七条给予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五、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员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要求做好初审工作,确保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被考核人员要精心准备考核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时间节点完成自评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
2.关于批准学校各专业带头人名单的通知(湘财院院发〔2017〕146号)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关于批准学校各专业带头人名单的通知.doc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docx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
教务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