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我校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形式可采取命题考核(含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非命题考核(含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验操作、技术技能演示)或两者结合的形式进行。
2019-2020-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定于第16-18周进行,为保证本次考核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期末课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实施工作。
组 长:刘建民
副组长:刘 征
成 员:向占宏 汪小英 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的组织管理分别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命题出卷、试卷印制、考核日程安排、监考安排、阅卷、登录成绩及审核提交等。学校统一组考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下发考试安排表;学院或其他教学部门组考的课程,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相关部门与教务处商定。
二、考核时间
课程考核的类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确定,由教务处或学院统一安排的考核在第17-18周进行。其中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核于2020年元月8日-元月11日进行,考核科目为《大学英语(一)》、《高等数学Ⅲ(上)》、《高等数学Ⅰ(上)》、《线性代数B》、《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会计信息系统》、《中级财务会计(二)》、《会计学》、《管理学》、《政治经济学B》、《大学计算机基础》;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于2020年元月12日-元月14日进行,其考核科目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确定。其余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的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但要求各教学单位加强监管,考生尽可能做到单人单座,并严格考场纪律,决不容忍放任自流的现象发生。
三、考场安排
随堂考核的考场一般为教师上课所用教室,如若不够,请提前向教务处考试中心报备,由考试中心统一调配。
教务处和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
四、命题与制卷
1.命题原则:命题须严格遵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特别要注意的是:没有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的课程每次考试要提供A、B两套试卷。试卷库的试卷和A、B试卷在命题时应保证覆盖面、试题份量、难易程度相当,不同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同时,本年度试卷与前两年试卷重复率也不得超过15%。试题要严谨明确,避免产生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试卷插图要准确、清楚。出卷教师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审定单》,经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审查并签字。本期有试卷库或试题库的由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抽卷。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少数科目可以为120分钟。
2.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不得指定考试重点或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接触试题人员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否则,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追责。考前试卷统一存放保密室(教务处保密室或各二级学院保密室)进行保管,考试完毕,试卷应如数收回。
3.试卷提交和印制:考核试卷要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考试试题主要类型及格式、版面要求》、《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试卷模板》制作,并注明“开卷”“闭卷”“学分”“适用范围”等字样,用计算机打印样卷输出。为防止考场上出现试卷短缺现象,试卷印数应比参加考核的人数多印制5%左右。需统一组考的有试卷库或试题库的课程,其试卷库或试题库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抽卷统一印制;学院出卷考核的试卷经二级学院审核签字后,由命题教师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试卷印制申请单》提交教务处。所有需印制的试卷须于十四周(2019年12月20日)前交教务处试卷印制室 (办公楼0127室)。
4.考核试卷印制完成后,由二级学院教科办在试卷印制室(办公楼0127室)组卷装订,统一考核的试卷装袋后送至学校试卷保密室,其余课程考核试卷装袋后统一存在二级学院档案室。
五、监考与考场管理
1.随堂考核的课程一般由任课教师监考,如果出卷考核,则要按统一考核的要求组织监考,要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由二级学院组织安排;统一考核的监考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公布。
2.课程考核期间,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监考人员守则》。监考人员须于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开考30分钟内,监考人员要清点学生人数,逐一核对考生考试证件(身份证),并将无证考生清出考场,将未到人数和姓名记载在试卷袋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严格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考场规则》执行;考试结束铃响,立即收回试卷、答题纸,答题纸必需按学号顺序排列,并清点数目,逐项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如在考试过程中有异常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务办公室报告。
3.所有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
六、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尽早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和学生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监考人员守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考场规则》等文件,让学生及早进入期末复习迎考状态,做好研究部署、宣传教育、检查落实等工作。
2.严格考核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应审查修读本课程学生的考核资格。在考核前1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取消考核资格的原因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存档,二级学院将审核结果分别通知学生本人。同时,各二级学院复核汇总后,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取消登记表》报学校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3.课程考核期间学生一般不能请假,因本人生病或其他非常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其它原因一律不予准假,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4.为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核质量,课程考核期间设立举报电话:88811895,举报考试中的异常情况。
5.考试结束后,要求所有任课教师在5个工作日里完成改卷、登分、成绩分析、成绩上传、送审等工作。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里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一:《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试卷印制申请单》
附件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取消登记表》
教务处
2019年12月3日
附件一: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试卷印制申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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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补考试卷 □重修试卷 □辅修试卷 □期末试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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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 命题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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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院 |
| 使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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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学期 |
| 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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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需求 | 试卷_______________页 共_________________份 □不需要答题纸 □需答题纸__________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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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所在系(教研室): 联系电话: 签 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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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意见 | 教学院长(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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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中心意见 | 中心主任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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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星期 )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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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取卷时间 | 年 月 日(星期 )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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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
| 取件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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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任课教师于考核前一周办理申请手续。
本表一式两份,教务处考试中心、院(部)各留存一份。
附件二: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取消登记表
教学单位(盖章): 审核人:
分管教学院长(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