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部门,各专业带头人:
11月27日,教务处下发了《关于做好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考核内容:主要依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中规定的专业带头人12条职责和年度任务目标;
2.考核期限:从学校下发《关于批准学校各专业带头人名单的通知》(湘财院院发〔2017〕146号)文件后,即从2017年11月开始至2018年11月止。
3.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每个专业带头人要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建设任务书》。没有填写的要补充填写,并交各二级学院院长、学校校长签字。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
2.《关于批准学校各专业带头人名单的通知》(湘财院院发〔2017〕146号)
关于批准学校各专业带头人名单的通知.doc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
教务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