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1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兵预征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戴恩湘责任编辑:何妍2011-05-05点击次数: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征兵工作统一安排,2011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收士兵预征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按照我院征兵工作部署,现将2011年预征工作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今年的征兵工作,按照现行《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征集的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对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入伍。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对象
201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函授和成教、自考学生不在征集范围内)。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1、时间安排
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2、报名方式
登录学信网http://zbbm.chsi.cn进行实名注册及报名。
四、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部分调整内容按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裸视力右眼不低于4.9,左眼不低于4.8,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听力双侧不低于5米;无刺字、纹身等。)
五、相关优抚政策
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生优抚政策,参照《2002参联字1号》文件执行。
1、妥善安排学业: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六、补充说明
1、相关政策咨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武装部祝老师,电话:88811027,地点:办公楼125室;
2、学院征兵工作监督电话:88811676。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武装部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