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了总结回顾“十一五”期间我院的科研工作,探讨新形势下我院科研工作所面临的任务,明确“十二五”科研发展思路及工作重点,进一步促进我院科研工作持续稳步的发展,学院将对“十一五”期间(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本次评选院领导不参加)。现将我院“十一五” 科研标兵、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入选条件
(一)科研标兵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治学严谨,敬业尽责,为人师表,讲求学术道德,无学术腐败现象;
2、熟悉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思维和科研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良好,没有教学事故;
4、“十一五”期间个人科研经费到账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0万元,理工类不少于20万;
5、近五年内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属于我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二类期刊;或被SCI、 EI、ISTP收录4篇;或被CSSCI/CSCD、人大复印资料收录6篇;
(2)出版学术专著(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1部;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进步或社科成果二等奖的前两名,或三等奖的第1名;
(4)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负责人(第1名);
(二)科研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治学严谨,敬业尽责,为人师表,讲求学术道德,无学术腐败现象;
2、熟悉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思维和科研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良好,没有教学事故;
4、“十一五”期间个人科研经费到账文科不少于3万元,理科不少于6万;
5、近五年内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属于我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二类期刊;或被SCI、 EI、ISTP收录2篇;或被CSSCI/CSCD、人大复印资料收录3篇;
(2)出版学术专著(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1部;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前5名;
(4)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负责人(前3名);
二、评选程序:
(一) 填写申报表(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系部审核后,统一上报学院科研处;
(二)推荐的申报人选在部门内部公示;
(三)科研处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
(四)院学术委员会评选;
(五)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时间安排:
各部门上报材料的时间截止到6月18日,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科研处不再受理。
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标兵(先进个人)推荐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处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