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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投票活动的通知

供稿人:戴恩湘责任编辑:何妍2011-07-08点击次数:

全院教职员工:
第三次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投票活动已经开始,为努力营造学习道德楷模、树立文明风尚的浓厚氛围,湖南省直属机关工委要求省直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投票活动。根据省直属机关工委的文件精神,现将参与投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票时间:截至7月20日24:00(报纸投票以寄达当日邮戳为准)。
二、投票范围:为全国活动组委会公布的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候选人,共317名。每位候选人均有一个3位数字的代码,其中,首位数1、2、3、4、5分别代表五类道德模范的类别,后两位数代表候选人序号(按姓氏笔画排序),投票时填写候选人代码即可(我省候选人的姓名和代码附后)。
三、投票方式:分为报纸和网络两种投票方式。全国活动组委会于5月31日00:00—7月20日24:00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和中国文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妇女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腾迅网等网站同步刊登候选人的事迹,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开始公众投票。
四、投票规则:
1.每位投票人只能任选其中一个方式投票,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每类不超过10人,五类不得超过50人,否则视为无效票。
2.报纸、网络选票均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不填、填写错误或重复填写的选票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3.报纸选票注意事项:①空白选票可复印,但须与原选票大小一致,缩放、扩放、拼接的选票无效。②填写选票时,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序号后的“○”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须附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否则选票无效。④投票应将评选活动信封标识(可复印)粘贴在信封正面邮编下方。邮寄选票地址为:“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信封下方必须写明邮寄地所在省份。邮资自付。
4.网络投票注意事项:①点击中国文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妇女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腾讯网“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专题”,进入投票系统,按提示投票。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③在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④本次网络投票一律免费。从6月10日开始我省所有投票机制已经启动。红网、湖南在线、湖南青年在线、湖南妇女网、女性在线等网站已链接中央投票平台,可以进行投票。
请全院教职员工踊跃参与投票活动。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1年7月6日

附:湖南省候选人及代码
许月华(114)、李国武(124)、陈建教(242)、朱国庆(220)、唐中和(350)、曾玉萍(358)、沈国初(439)、常林庄(554)、陈雪峰(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