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友会:
3月30日,省民政厅正式下文,同意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筹备成立校友会。为做好筹备工作,特通知如下:
1、为避免因与学院机构代码重复,导致学院机构代码不能年检、年审的问题,如各校友会在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校友会社团组织机构,建议按照“湖南财政学院”的名称申请,不要重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的名称。若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友会”申请校友会社团组织机构的,请按上述要求更名。
2、学院已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友会”在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册登记,各校友分会属“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友会”下设分会。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友会秘书处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