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校风年活动建设,全面提升我院教师师德水平,现将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予以印发,请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学习宣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把学习宣传《规范》作为学院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党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学院工会要按照《规范》要求,根据我院实际,切实开展好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十佳教师等评选活动。要通过表彰奖励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典型人物,要通过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规范》的精神实质,自觉提高师德修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形象。
二、开展师德教育全员培训。今年要进行一次以《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师德教育全员培训,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规范》的倡导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培训组织工作,要制订培训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做好培训考勤、检查和考评工作,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三、切实强和完善师德考核。要根据《规范》要求,由学院工会牵头,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参与,制订和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师德规范实施细则并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教师师德考核的相关办法,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为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评估考核工作,从制度上保证和促进我院师德师风建设,院工会负责于近期内制订我院贯彻执行《规范》的工作方案,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