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我院于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上课(上4月5日星期五的课)。
节日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度过安定、祥和的节日。
特此通知。
党政办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