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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活动的通知

供稿人:刘征责任编辑:何妍2013-06-09点击次数:

各部门、各系部:

    经学院党委研究,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资源利用效率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开展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活动,使学院师生员工资源节约意识有明显增强,学院资源利用效率有明显提高,资源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进一步发扬,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活动重点

    (一)加强用电用水管理

    1、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阅览室、教室、宿舍做到晴天时不开灯,人少时少开灯,人走时随手关灯;办公桌尽量靠近窗户,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

    2、使用节能灯具。在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在今后建设和维修更换时一律采用节能灯具。

    3、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等用电设备,待机时间较长时应关闭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

    4、配备空调的办公室、实验室、阅览室、教室,夏季气温高于32,冬季气温低于15可以开空调;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2428,冬季1922左右。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上门窗,离开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5、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自来水“跑冒滴漏”。自觉养成节水习惯,用水后随手关闭水龙头。

    (二)加强日常办公运行费用管理

    1、大力压缩会议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未经审批,会议经费超出核定预算的,财务上一律不予报销。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和消费。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

    2、严格预算管理,实行公务接待预算经费零增长。日常工作接待活动,严格控制宴请标准和人数,不准用公款宴请非工作关系客人,中餐不准喝酒,不赠送礼品或土特产,不上高档菜肴,不得安排各种娱乐活动等。遵循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报;单次报销票据在8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负责。

    3、校园内部传送的纸质材料,尽可能双面打印。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推行共享,同一办公室实行联机打印。打印机、复印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提倡重新灌装,再次使用。推行复印纸等大宗办公用品统一招标,集中采购。

    (三)加强学院资产管理

    1、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现有资产进行登记、核实,各处室的资产要求专人保管。严格资产报废审批手续,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2、加强资产采购预算与管理。严格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加强资产调剂,避免不必要的资产重复购置。

    3、按学院规定的标准,对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进行规范配置。

    (四)加强学院人力资源管理

    1、明确3-5年内非教师系列人员零增长;在确保教学需要的同时,控制教师数量,稳步增长,力争实现人力资源节约5-10%的目标。

    2、严格岗位管理,着力推进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二级机构人、财、物管理自律机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育节约型校园文化。

    1、在师生员工中大力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自觉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努力形成“崇尚节约、摒弃浪费”的校园文化风尚。

    2、积极举办节约能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等科普讲座,普及节约知识。组织开展“节约校园倡议书”、“节水节电周”、“节粮周”、“光盘行动”等主题活动。

    3、支持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区、社会开展宣传,带动家庭、社会树立节约意识。

    三、责任分工

    1、各部门、各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该部门(系、部)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部门(系、部)实际,狠抓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2、保卫处联系保安公司负责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巡回检查,防止长流水,杜绝长明灯。

    3、宣传统战部负责通过学院网络、院报、广播、宣传栏等媒介,多形式、多途径宣传节约文明,宣传建设节约型校园活动中的好人好事,营造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良好氛围。

    四、监督检查

    1、党政办公室、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2、对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学院资源严重浪费的部门和个人,依照学院行政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