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3〕281号
各省属本科院校,各独立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高校要建立专业设置自律机制,依据学校建设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合理控制年度新增专业总数。要加强新增专业的科学论证,要对社会的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对增设专业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师资条件做好保障准备,确保新增专业有必须的办学条件和稳定的社会需求。
2.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的要求,做好校内公示、校内审议和网络申报工作。
3.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新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5.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6.申报材料请于9月6日前报送至我厅高教处。其中,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高校在专业整理和专业申报过程中遇有疑问时,请及时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曾思亮,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信箱:29330035@qq.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现将201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校内公示:申报高校须在7月31前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校内公示无异议方可逐级上报。
2.校内审议:申报高校要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3.网络申报:申报高校于7月31日前将申报专业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并按平台申报流程添加专业信息。
4.平台公示:高校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平台公示一个月(8月1日-8月31日)。
5.材料报送:平台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申请材料以文件形式报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
6.审核与审议:高校主管部门对高校提供的专业申请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核,对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新专业按程序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审议、批准。
7.函报:高校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审核、审议通过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两份报教育部。
二、工作要求
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专业设置统筹工作,鼓励设置与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结合密切的专业,对就业率低、布点过多、生源不好的专业要适度控制,促进高校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高校要建立专业设置自律机制,依据学校建设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把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三、联系方式
高等教育司综合处:010-66096867;
平台联系人:朱成、韩光磊,联系电话:010-58581427、5855629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编:100816。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此文转发至所在地所有本科高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3年6月13日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程造价本科专业申报表;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际商务本科专业申报表;
附件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审计学本科专业申报表;
附件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投资学本科专业申报表;
附件5: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