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刘征责任编辑:何妍2014-06-23点击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表彰一批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254号)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

    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2011年、2013年“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学校副院长级及相当于副院长级以上职务的不参加评选。

   ()推荐名额

    各系部和部门可分别推荐1名人选。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不推荐。

    凡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同时报送其参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所需材料(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除外)。

    ()评选条件

    1、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将在今年评选出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一批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丰富自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3、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独立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不单独分配到具体的高等学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由各系部、部门民主择优推荐,各系部、部门必须于626日下午下班之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和《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报人事处。

    2、人事处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先进材料汇总后,于629日前报学校评功记奖委员会审核,确定学校拟推荐对象各1人,并公示5个工作日。

    3、拟推荐对象经学校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等推荐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4、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5、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