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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进人计划和实施厚生人才工程计划的通知

供稿人:刘征责任编辑:何妍2014-06-06点击次数:

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做好学院2014年度人才招聘工作,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意见,按照教学需要和《厚生人才工程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院发[2011]69号)要求,请各系部科学论证,认真填报2014年度进人计划表和厚生人才工程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4年第2期院长办公会议决定,2014年继续执行非教师系列人员零增长政策。

    二、因工作需要招聘的辅导员,必须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7911后出生,本通知所指年龄若无特别说明,均同此),身体健康,所学专业与招聘辅导员的系开设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各系部根据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分教学所需和学科建设所需两类人员申报进人计划。

    1、教学所需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引进博士比较困难确需降低学历要求的,必须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在35岁及以下,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一致或相近,成绩优秀,身体健康。教学所需的人员计划经系(部)务会议研究、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同意、人事处汇总,提交学院研究决定。

    2、学科建设所需的人员必须有博士学位或者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年龄在40岁及以下(197411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年龄在35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学科建设所需的人员计划由相关学科负责人明确学科研究方向及科研成果要求,经学科所在系部、科研处以及联系院领导和分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审核同意、人事处汇总,提交学院研究决定。

    四、启动厚生人才工程计划和博士科研资助工程

    为吸引博士来校工作,鼓励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进一步提升教师科研水平,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并与学院办学定位相匹配的师资队伍,根据《厚生人才工程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要求和2012年第17期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决定,学科建设所需新进博士全部纳入厚生人才工程计划,校内博士实施科研资助制度。

    (一)纳入厚生人才工程计划的范围

    1、学科建设所需新进的博士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根据厚生人才工程计划确定的范围,取得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经个人申请,学科负责人推荐,学科所在系部、科研处以及联系院领导和分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审核同意,报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院研究决定,纳入厚生人才工程计划;

    3、已被学院确定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人员,可纳入厚生人才工程计划,资助经费就高不就低。

    (二)“厚生人才工程”博士科研资助制度的实施

    1、资助对象

    取得博士学位在校工作的教职工、新进的纳入“厚生人才工程”的博士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资助期限与额度

    资助期限为五年,共10万元,按2万元/年予以资助;启动厚生人才工程建设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资助科研经费的也纳入计划合并计算,资助经费就高不就低。

    3、考核条件。获得资助者在五年资助期内:

    1)以我院名义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

    2)以我院名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我校界定的三类期刊(CSSCICSCD来源期刊等)上发表论文5篇(在低于三类的刊物发表的论文如被学院规定的权威文献全文转载,可按篇数11比例抵减此项指标),其中在二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译著(独著或第一名)或主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有效名次(省部级奖励按有效名次算到第六名止,国家级奖励按全部有效名次;如资助期内获国家级课题可免此项)。

    享受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资助待遇的博士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不计入考核所要求的科研成果内。

    4、管理要求

    1)所有纳入厚生人才工程计划的人员,均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考核协议书,服务期不低于8年,自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新进的学科建设所需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聘用合同中必须明确取得博士学位的时间。未按期取得博士学位的,取消厚生人才资格。未取得博士学位之前,未经批准不得动用科研资助经费。

    3)资助期满三年,须进行中期考核,未完成考核协议书计划任务的,暂停发放下一年度科研资助,待资助期满考核合格再补发;

    4)资助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必须全额退还实际资助经费,并根据不同情况支付实际资助经费的5-20%作为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比例在考核协议书中明确。

    五、各系部须将签字盖章的《2014年度进人计划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和《2014年度厚生人才工程计划表》(附件2)于2014612(第十六周星期四)下午下班前交人事处黄卓汇总(电子文档通过OA系统发送),所报学科专业须按《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填写。

附件1、22014年度进人计划及要求一览表、2014年度厚生人才工程计划表

附件3:教育部博士、硕士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4201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汇总表                         

 

                                                                         人事处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