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15〕63号)、《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并形成工作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至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匡青松,电话0731-84170036,电子邮箱:kqsong@163.com。
另请长沙市教育局务必根据教育部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2015〕1号要求,落实好选择一所中小学校作为分会场的相关事宜。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