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怀化校友志学奖助金”旨在 “奖优济困、励志助学”,帮助我校部分品学兼优、经济贫困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评选工作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
基金顾问:廖名杰、姚南(怀化校友分会)
怀化校友分会: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学院:刘寒波、纪委、财务处、党政办、校友会秘书处、学生处资助中心
评审办公室设校友会秘书处
二、参评对象:我校部分品学兼优、经济贫困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各学院推荐名额:
会计学院9名、财金学院4名、工商学院4名、信管学院4名、法管学院3名、外语学院3名、工程学院3名。
四、评审时间:
10月17日—10月21日 学生学院报名
10月24日—10月28日 各学院审核、推荐,推荐材料上交校友会秘书处
10月31日—11月4日 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
11月5日—11月11日 学生名单公示
五、评选方案: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当年无违纪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年(学年)各科目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家庭经济困难或本人、家庭遭受意外重大事故伤害。
(二)实施方案
1、学生申报。由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学生申报时需提交学年度品学总结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由班委会、辅导员确认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各学院党总支审核。(注:凡是有3000元以上电脑、1000元以上手机者,均不能认定为贫困等级。)
2、各学院推荐。各学院党总支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当年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就每一位推荐人选写出推荐材料,从品德、学业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推荐人选作出综合评价。各学院将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学院的推荐材料汇总表、经教务处盖章确认的学年度成绩表等一并交校友会秘书处。
3、公示征求意见。奖励与资助对象评定后年度成绩表等一并交校友会秘书处。
4、“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各学院报来的被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按当年确定的奖励与资助名额,采取不记名方式投票确定奖励与资助对象。投票评选时,以条件优先,适当考虑各学院平衡,因此各学院最终实际评选名额有可能与分配的计划奖励与资助名额不一致。评审和投票过程可聘请学院监督,采取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征求意见。若有反对意见,经查证属实,则取消相关人选的评选资格,且不再增补新的人选。
5、颁发奖励与资助。由学校校友会、怀化校友分会共同举行颁发奖励与资助仪式,宣布当年获奖名单,并向获得奖励与资助的学生颁发奖励与资助金。仪式邀请对基金运作作出贡献的校友湖南省旺府集团董事长龚建群参加。
(三)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励与资助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与资助资格,追回奖励与资助金额。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责。
校友会秘书处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怀化校友志学奖助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