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你们学校《关于成立“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试行办法》(考委办函〔201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审核,同意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成立“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希望你们学校按照全国考委及省考委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努力探索,稳步推进,确保学习服务中心健康运行,为我省自学考试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