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发〔2017〕3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2017年拟从我校和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内高职高专院校2017届专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我校相对应的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在我校学习两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文凭;达到我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授予学士学位。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升本”工作,学校成立毕业生“专升本”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 长:伍中信
副组长:樊晓平 王焕清
成 员: 王颖梅 蒋勇威 余新明 陈灿军 王花球
杨 锴 刘纳新 黄劲刚 彭爱平 张征宇 屈喜龙 徐志刚 刘 岗 李建梅 刘铁明 欧 倩 李德祥 罗利维 戴永冠 刘 征 罗四维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刘 征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总支书记为副组长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一般3-5人。各二级学院应将领导小组成员报学校毕业生“专升本”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我校2017届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内高职高专院校2017届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学校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人数的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
三、推荐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1)推荐的学生在学习成绩同等的情况下,未受过违纪违规处罚者优先。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违纪违规处理者,取消其选拔资格。
(2)应届毕业生在修业年限内只能参加一次“专升本”选拔推荐。学业预警中降级及跟班试读者,取消其选拔推荐资格。
2.各科成绩平均分排名进入本专业2017届毕业生的前20%。
(1)本校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专科)》修满该专业1-5学期必修课规定的学分(不含体育课、实践教学学分)。成绩计算以5个学期成绩为准,不进行折算,按学分加权计算平均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
其中补考科目成绩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最高只能记为60分;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320分(含320)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2)合作学校按该校课程平均成绩排名方法从高到低择优推荐,各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本专业2017届毕业学生数的20%。要求被推荐学生要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考试。参加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且获得名次的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可优先推荐,对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不作硬性要求。
3.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所在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就读的本科院校和省教育厅审核。
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执行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程序
1.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有与我校进行“专升本”合作意向的高校,须于2017年2月底前联系协商,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专升本”合作协议签订前,推荐高校须将对应“专升本”专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教育计划和实际开设课程等情况送我校审核,确认对口“专升本”专业(一个专科专业仅限对应一个相应本科专业),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
2.学生推荐选拔
(1)本校“专升本”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推荐。有关二级学院要组织召开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动员大会,传达有关“专升本”文件精神,做好推荐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推荐条件要求,对入围的学生做好摸底,按专业编列推荐学生成绩表,计算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对推荐学生进行排队。
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按照推荐条件对申请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严格审查和验证,并按要求分专业在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内推荐优秀学生。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内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学校毕业生“专升本”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于3月14日前审定推荐参考学生名单。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审定的推荐参考学生名单组织被推荐学生于3月15—25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进行网上报名,过期不予补报。
我校于4月20日前将审核确认参加2017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同时申报学校“专升本”需求计划。经审查通过的学生,方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
(2)合作学校“专升本”推荐工作由推荐学校负责。推荐学校根据与我校的合作协议和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进行宣传发动,并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选拔范围及比例组织本校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3月15日至3月25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3月30日前在专升本报名网站上确认,4月10日前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见附件1),提供在校期间学生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章)和获奖情况,及时汇总学生报名情况,并在4月15前向我校教务处提交2017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及相关材料。
本校各二级学院与推荐学校须对参加“专升本”学生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验证,并明确责任人,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的考试,因推荐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的二级学院和推荐学校负责。
3.组织选拔考试
根据经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参考学生名单,由我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三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英语(英语专业为口语测试)或综合测试,其中综合测试包括体育特长、艺术特长、学科特长等方面的测试,测试方案另行通知。每门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学生在报名时须在英语或综合测试科目中进行选择,并填报测试项目。“专升本”选拔考试定于5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4.录取和注册审核
(1)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本校各二级学院和推荐学校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按不超过专业录取比例和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
(2)预录取名单在合作双方学校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6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
(3)根据由省教育厅核定的录取名单,我校于6月30日前向学生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4)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办理相关手续。我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五、工作安排
2017年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安排见下表:
时 间 | 工 作 事 项 |
学校毕业生“专升本”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教 务 处 | 各二级学院 或合作学校 |
2月28日前 | 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布置“专升本”工作。 | 制定学校“专升本”工作方案;制定考试方案。 | |
3月1日—3月6日 | | | 进行宣传动员,做好推荐的各项准备工作。 |
3月7日-13日 | | | 组织学生申请报名,并审查验证,张榜公示。 |
3月14日 | 审定推荐参考学生名单。 | | |
3月15日—25日 | | | 组织被推荐学生网上报名。 |
3月31日前 | | 公布考试课程和考试方案。 | |
4月15日前 | | | 合作学校向我校提交“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 |
4月20日前 | | 将学校审定的推荐参考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时申报学校“专升本”需求计划。 | |
5月上旬 | | 组考安排。 | |
5月中旬 | | 考试组织、阅卷、评分。 | |
5月下旬 | 预录取名单张榜公布。 | | 预录取名单张榜公布。 |
6月15日前 | 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 | | |
6月30日前 | | 根据由省教育厅核定的录取名单,向学生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 |
六、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专升本”工作是一项要求高、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本校各二级学院与合作学校要切实加强“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选拔标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 严肃工作纪律。学校与合作学校对“专升本” 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按照校务公开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3.严格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与当年的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办理学历电子注册,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合作院校和我校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本校相关部门。
“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相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后,必须严格按照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在录取的专业完成本科学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发放。
4.及时通知公告。本校各二级学院和合作学校要及时将本通知告知2017届全体专科学生,“专升本”有关信息可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网站查询。其他未尽事项请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731-88811331。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7届“专升本”专、本科专业对应情况表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学生报名表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
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注册名单
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注册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