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服务保障党的十九大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7]4号)以及学校教育信息安全的要求,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的信息系统(网站)进行安全排查整改,具体安排如下:
一、梳理本学院、部门各自的信息系统(网站),确保完成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对未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信息系统与非必要系统,于9月25日前制表盖部门章报送至网络信息中心,以便进行业务关停工作。
二、清理“僵尸”信息系统(网站),对长期处于空闲、不更新、运行维护停止、已完成工作使命且不必要运行信息系统(网站),于9月25日前制表盖部门章报送于网络信息中心,进行清理、关停措施。
三、对于校外独立运行的信息系统(网站)进行清理,确有需要独立运行的由相关部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相关部门须签订安全承诺书,于9月30日前盖部门章报送网络信息中心备案。建议校外运行系统迁移到校内运行或停止校外信息系统业务。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未及时报送本部门所属信息系统的,由相关部门自行承担网络安全责任。
网络信息中心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