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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知

供稿人: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责任编辑:何妍2018-09-20点击次数:

全校师生:

近日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高校对本校2018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复核。在自查复核过程中,应自觉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并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为进一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我省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报送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年9月27日(数据统计时间仍截止到8月31日),教育部将会通过微信、电话等手段,对各高校2018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回访,回访的结果将在全省通报,且对各高校毕业生反馈自己的就业信息不实、就业数据造假的,省教育厅将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湘教通〔2018〕393号)文件严肃处理。同时启动相关问责程序,约谈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

就业工作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学校会建立健全校级举报机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请各二级学院一把手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时间督促本院2018届毕业生辅导员对就业信息进行认真自查,与毕业生做好充分沟通,让毕业生认识到教育部就业工作核查的重要性,及时更新就业数据,迎接教育部就业率的核查工作。



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