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12号)文件精神,“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按下列方式进行清退:
1.毕业生,按5个月计退住宿费、空调使用维护费,直接退到学生银行卡上。(6月18日——24日办理完毕)
2.非毕业生,将应退的5个月的住宿费和空调使用维护费冲抵2020-2021学年度的住宿费和空调使用维护费。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财务处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