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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6届毕业生毕业学分标准的通知
供稿人:杨隽超
责任编辑:何妍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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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系:
请各系根据《2012级人才
培
养方案(本科)》核定2012级本科和专升本学生的专业毕业学分标准(附表一),其中专升本学生只计算后两年应修学分;根据《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专科)》核定2013级专科学生的专业毕业学分标准(附表二)。由各系主任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3月23日(下周三)下午3:00之前交323办公室黄勤老师处,逾期造成学生无法正常毕业由各系自行承担责任。人才培养方案与实际教学不符合的,请各系提交书面报告,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特此通知。
附表:1.2016届本科专业毕业学分标准
2.2016
届专科专业毕业学分标准
教务处
2016
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