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锑洋详细剖析“营改增”。
自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已在我国全面推开。会计学院为使专任教师充分了解掌握营改增的内容与内涵,使教学工作能紧跟国家财税改革的新形势,特邀请湖南笛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刘锑洋,于6月28日下午在三教学楼3405举办了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知识讲座,该院专任教师听取了讲座。
会计学院专任教师参加学习。
刘锑洋从营改增的出台背景及前世今生、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与界定、增值税率与征收率、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认、差额扣除凭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不征税项目、相关减免、纳税时间的确定、纳税地点的确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营改增的过渡政策等十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他授课生动活泼,并结合了具体工作中的大量案例,使参加讲座的老师对“营改增”的政策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对改进课堂教学、更新教学内容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