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实现大学体育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意识,使学生掌握一至两门从事终身体育锻炼的运动技能,培养学生团队合作、吃苦耐劳、勇于拼搏等意志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及学校学生学籍与成绩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体育课自身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成绩达到毕业的要求
1.修满四个学期8个学分(每学期2个学分)的体育课程,且每课程考试达到60分以上。
2.每学年度(4个学年度)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体质测试,且总平均分不低于50分。
二、评优、评先体育成绩要求
“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评定,学生体育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80分)方可参加评定。
三、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条件
1.身体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凭残疾等级书,可直接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
2.因其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技能课学习的,必须凭二甲以上的医院开具的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转为参加体育保健班的学习。
四、免于体质达标测试的条件
凡参加体育保健班学习的同学可免于参加体质测试。免予体质测试的学生,仍可参加评优、评奖,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一栏注明“免测”。
五、学生体育选课规定
(一)学生从大一第二学期开始选项课,至大二第二学期,学生总共可以选三次。
1.一个学期每个学生只能选学一个体育项目。
2.三个学期的体育选项中,一个项目最多选学二次。
3.每个学生三个学期必须选学两个项目进行学习。
4.学生选课后不能改动,凡无故不参加自己所选课学习者,成绩一律按零分计算。
5.如因学校原因造成不能正常选课的,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进行统一调节。
六、考核内容及所占比重
1.一年级第一学期
性 别 | 项 目 | 比 例 |
男 生 | 50米 | 20% |
1000米 | 20% | |
引体向上 | 20% | |
武术 | 20% | |
平时 | 20% | |
合 计 | 100% | |
女 生 | 50米 | 20% |
800米 | 20% | |
仰卧起坐 | 20% | |
健美操 | 20% | |
平时 | 20% | |
合 计 | 100% |
2.其他学期
(1)身体素质(男生:1000M,引体向上;女生:800M,1分钟仰卧起坐):占总分的20%。
(2)平时:出勤、服装、器材、运动参与等,占总分的20%。
(3)自主学习:占总分的10%
(4)运动技能:占总分的50%。
说明:体育保健课考核按课程教学大纲进行。
七、上课表现评分细节
1.出勤: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3分。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含三分之一,包括病、事假)、旷课六分之一(三次)者,不予评定成绩。
2.服装:要求学生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凡没按要求做的,除勒令马上改正外,每次扣表现分1分。
3.器材:凡要求学生自己准备器材的选项课,学生每次没按要求准备的扣表现分一分。
4.运动参与:凡练习不积极、串堂、玩手机等视情节扣分。
八、自主学习
学生自主学习是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利用课外时间所进行的一种自觉锻炼的学习形式,教师不定期对学生的课外锻炼进行指导,期末进行统计、评分。
九、重修
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下学期须跟班重修。
本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