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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2017-09-11 责任编辑:供稿人:转自学校文件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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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学生视野,满足学生个性化培养需求,培养“复合型”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全球优质的教学资源,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创新学习方式,建立基于学生自主学习为主体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课程的组织和体系

第一条 各部门大力引入开放式网络课程,其中通识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和网络信息中心组织购买和使用;其他课程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购买,向教务处提交开课申请获得审批后使用。

第二条  开放式网络课程体系保持与我校现有课程体系一致,分为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与集中实践课等六大课程体系。其中,公选课分为五类,即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经济管理、艺术体育、通识能力等五类。

第二章 课程的学习模式

第三条  学生进入我校教务系统进行选课,网络课程在选课系统中单独列出。学生选课成功后凭账号(学号)和初始密码登陆我校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第四条  学生点击所选相应课程进行课程学习,按照学习计划观看课程视频,阅读相关参考书目,观看相关讲座视频,并根据学习内容进行提问及讨论,根据个人首页提醒按时完成作业以及考试,以获得相应成绩。

第五条  在规定学习周期内,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即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在宿舍、机房、图书馆、家里进行学习。

第六条  学校为每门课程都配备辅导教师,辅助学生学习,进行答疑解惑。

第七条  学生的个人首页展示所有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学习进度,作业情况以及考试公告等内容,学生可通过上网查询实时关注自己的学习情况。

第三章 课程的考核方法与学分认定

第八条  开放式网络课程考核内容包括四部分:观看课程视频,占总成绩40%;完成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15%;互动提问讨论,占总成绩的15%(讨论2-5次);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若期末考试成绩小于50分,则其他部分均不纳入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期末卷面成绩记载。

第九条  开放式网络课程主要针对学习过程进行考核,根据上述规定的考核方法核定并最终得到教务处确认的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可以认定相应学分;最后核定的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需要重新修读或者选择其他课程修读。

第十条  每门网络课程根据课时数给定学分,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网络课程所获得的学分需经课程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获得;公选课的网络课程经教务处认定后直接可以取代同一课程门类的课堂教学的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通过课程学习的所有环节(视频课程浏览、线上作业、线上讨论、线上测试或线上考试等)并综合考核合格者,可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处)申请免修相关课程。

第四章 课程的考核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开放式网络课程的考核资料的管理参照我校非命题考试科目的管理办法执行,考核资料由课程所属学院或教研室负责整理并存档。存档材料依次包括:

1.学校统一模板的试卷装订封面;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络课程成绩单》及各项考核内容成绩原始评定依据;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络课程成绩分析单》;

4.空白封底纸。

第十三条  违纪、舞弊学生的考核资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整理并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