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布省级教改项目清查结果及加强教改项目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09-22 责任编辑:供稿人:转自学校文件 浏览量:
【 大小 】

校属各部门:

教务处近期对往年省级教改项目进行了一次清查,清查年度为2011年至2016年。从清查中发现,从2011年至2016年,省级教改项目共立项70项,其中已结项31项,未结项和结项未通过共39项。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湘教发[2012]46号)和校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14】62号)文件规定,教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本科教学研究项目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做撤项处理,追回已拨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根据清查结果,教务处依据文件规定重申如下决定:2014年以前立项未申请结项或结项未通过的作撤项处理,课题申报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学校将追回项目经费;2014年立项未申请结项或结项未通过的可申请延期1年或者申请撤项;2014年以后立项未申请结项或结项未通过的,请项目负责人按期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自立项之日起,满1年以上的,提交《中期报告书》。

现将清查结果公布如下(见附表1),请各部门根据清查结果通知相关课题负责人,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关于申请撤销教改课题立项的报告》(见附件2)、《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和年度评估表》(见附件3)、《关于申请延期结题教改课题的报告》(见附件4)交到教务处教研科。如对清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咨询教务处教研科刘莹老师,电话:88811895,18673118135。

附件1:省级教改课题立项结项汇总表(2011-2016).xlsx

附件3: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和年度评估表.doc

附件2:关于申请撤销教改课题立项的报告.doc

附件4:关于申请延期结题教改课题的报告.doc


 

 

 

 

                                   教务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