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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论文二次补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1 责任编辑:供稿人:公共管理学院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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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二次补答辩工作,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答辩申请及前期工作

1.拟答辩学生填写补答辩申请表,在9月25日前交学院教科办主任陈志霞老师(办公楼420),由公共管理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该生的答辩资格;

2.毕业论文查重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进行,拟于10月9日左右进行论文查重,具体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请留意辅导员和院教科办的通知信息);

3.学生与原毕业论文导师联系指导,将形式和内容完全符合学校文件要求的论文定稿,交由导师出具论文评语和答辩意见;

4.由导师将毕业论文定稿交由互评老师进行论文评阅,出具评阅意见。

二、学生答辩前应提交材料

1.答辩前,学生应向教科办提交3本毕业论文定稿(可以非铜版纸);论文定稿电子档发公共管理学院教科办主任陈志霞老师(251114200@qq.com);

2.答辩学生应写出书面提纲,提交给答辩小组;提纲内容包括:选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提交给答辩小组组长。

3.答辩前,每位学生都必须向学院答辩组秘书提交已填写的个人信息及论文信息的《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记录》二份、《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定表》三份。

三、论文答辩

1.答辩小组成员

何四海  李芝山  黄  波  陈志霞

2.答辩时间和地点

2017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9点于公共管理学院会议室答辩。

四、其他事项

1.答辩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完成并整理好毕业论文所有的档案文件,才能获取学分;

2.答辩通过的论文定稿将在网上公示3个月,如毕业论文有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附件:答辩申请书

毕业论文补答辩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