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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5 责任编辑:供稿人:公共管理学院 浏览量:
【 大小 】

院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院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序开展, 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指导任务,现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4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将论文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铁明

副组长:何四海

成员:李茂华 许小主 李芝山 李剑宇 彭赛红

秘书:陈志霞

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全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并对有关违反毕业论文指导文件要求的行为进行认定。

各系要根据本通知成立各系毕业论文工作组,负责各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切实把好毕业论文的选题关、开题关、指导关、评审评阅关和答辩关,负责毕业论文内容与形式的规范、论文档案收集与整理的督导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1.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于第七学期启动,第八学期完成。主要分选题、文献综述、开题、论文撰写、指导、中期检查、查重、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终期检查等十一个主要阶段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2.毕业论文流程及要求

时     间

任务(阶段)

要         求

2017年9月20日-9月30日(第3-4周)

任务下达

计划制定

动员准备

1.各专业系制定2018届毕业论文工作实施计划,确定指导老师并分配指导任务,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2.做好撰写毕业论文的思想动员工作,倡导诚信意识。

3.做好选题征集工作,各专业系向本系老师、业界人士、实习基地实践导师广泛征集论文选题。

2017年10月9日-10月22日(第6-7周)

选题

1.各专业系拟定参考选题方向,填写选题方向审核表,向学生公布选题方向指南。

2.学生选题后,安排符合资格的教师(一般为讲师以上职称)指导。

3.论文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超过20个。

3.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将题目具体化为可写作的论文题目,并将具体题目上报各专业系主任。

4.系主任组织系内老师,对所有导师上报的具体题目进行初步审核,形成《选题汇总表(开题前)》报教科办。

5.教科办将《选题汇总表(开题前)》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6.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且选题每年更新率不小于60%;选题要求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难度合理,工作量适当;有50%以上的毕业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7.选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2017年10月23日-11月12日(第8-10周)

文献综述

1.文献综述是一篇相对独立的综述性学术报告,包括题目、前言、正文、总结等几个部分。

2.文献综述按规范格式单独装订成册,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文献,为永久性保存文档。

3.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安排学生收集有关资料、阅读文献资料,撰写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4.文献综述题目可与毕业论文最终题目一致;篇幅不少于2000字;涉及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原则上不少于3篇。

5.文献综述应特别注意对主流、权威文献学术成果的引用和评述,注意发现已有成果的不足。

6.文献综述所用的文献,应与毕业设计的论题直接相关,与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数量保持一致;重要论点、论据不得以教材、非学术性文献、未发表文献作为参考文献,应主要选自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的文章;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广播、网络及通俗杂志中的文章,一些数据、事实可引用,但其观点不能作为论证问题的依据。

7.文献综述的格式与毕业论文格式一致,封面见学校统一发布的模板。

8. 参考文献须在文中作上标标注,且一一对应。

9.文献综述必须有叙有议、有分有总,只有学界观点罗列、没有学界观点总结与自身观点阐述的,不能参与开题答辩。

10.文献综述低于70分的或未完成文献综述撰写的,不得开题。

2017年11月13日--12月31日(第11

-17周)

开题

1.各系成立由3-5名教师组成的开题答辩小组,对开题人的开题报告提出基本意见。

2.答辩小组应当对学生论文最终选题、写作思路等方面把关。

3.开题报告答辩记录永久保存,由答辩小组成员签名确认,答辩小组成员并对答辩过程和结果负责。

4.一经答辩小组审定通过的选题,不得再行修改。

5.开题后,各系应在论文题目变动的基础上,汇总将要进入论文撰写阶段论文的选题,形成《选题汇总表(开题后)》,上报教科办,并由教科办报教务处备案。

前期调研

一稿撰写

1.导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责任,督促学生做好调研、资料收集和理论分析等各项工作,确保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一稿撰写任务。

2.导师需留存对学生论文的所有指导、批改记录,并填写《指导情况登记表》。

3.指导意见应当由导师本人亲笔填写,严禁学生或他人代写、代签名。

4.对导师批改意见,学生要及时落实,并将修改情况反馈给导师。

2018年1月1日-3月18日

二稿撰写

导师督促并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一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指导老师和学生要求同上。

2018年3月19日-3月25日

中期检查

学院、教务处发布中期检查通知,各系做好全面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2018年3月26日-4月8日

三稿撰写

指导教师督促并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二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指导老师和学生要求同上。

2018年4月9日-4月22日

论文查重

在规定的两周时间内,每位学生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限查3次,论文检测最终结果超过30%的学生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2018年4月23日-4月29日

评阅

答辩资格审查

1.各系组织本系导师认真开展毕业论文的评审工作,在成绩评定及评语表中按百分制给出建议成绩。

2.导师要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论文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评语须手写,内容须写实,写具体。

3.导师评阅之后,论文答辩之前,各系应指定论文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老师可以是本系有指导论文资格的导师,或者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

4.每个专业将抽取10%的毕业论文,由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匿名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校外专家认为不能参加答辩的,将不能参与本次答辩;被抽中匿名评阅的论文不能出现本人及导师信息,须删掉致谢部分。有关匿名评阅的规则将另行制定文件。

5.各系组织本系导师完成毕业论文评审和评阅意见签署及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报教科办备案,由教科办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2018年4月30日-5月13日

答辩

上报成绩

1.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认真开展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2.各系要按时提交毕业论文成绩、成绩分析单和质量分析报告。

3.各系要提交《毕业论文汇总表(答辩后)》。

2018年5月14日-5月20日

自查总结

终期检查

1.各系做好期末总结和自查工作,分专业提交论文总结及自查报告给教科办。

2.教科办出具学院毕业论文期末总结及自查报告,送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毕业论文的终期检查,各系落实整改专家整改意见,做好全面归档工作。

2018年5月21-6月3日

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1.各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做好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推选工作,并将评选材料交学院教科办审核。

2.院教科办将优秀论文材料交教务处,参与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各系、各导师应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推进论文指导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照上述计划执行,务必提前报告院教科办,并通知到学生。

2.导师要有档案意识,高度重视论文档案资料的存留、收集和保管工作,及时将论文指导相关记录和文件交各系保管。

3.需要上交的毕业论文,以及与论文指导工作有关的各类表格、文件等资料,指导老师须向各系提交纸质文档和最终版本的电子档(以doc格式,采取“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如“张三_2013010128_企业产品结构演化机制及优化调整”的形式提交)。电子档由各系主任收集完毕后,统一交院教科办。

4.导师要熟悉学校、学院有关毕业论文写作和指导的各项要求,并告知学生,要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尽心尽责做好指导工作。

5.毕业论文的写作及指导的具体要求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4号)。

6.导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以及毕业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7.论文指导老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文件要求,追究该论文指导老师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减少该老师的毕业论文指导数量或取消该老师下一年度毕业论文的指导资格:

(1)由于论文指导老师个人原因导致学生不能参加答辩的;

(2)学生反映有疏于指导、不尽心尽职等行为的;

(3)签字提交的毕业论文在内容与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该导师没有发现的;

(4)论文相关档案资料缺失、不按时签字提交档案资料的;

(5)其他由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行为。

8.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查证属实的,由各系毕业论文工作组按照学校及学院文件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教务处备案;或者报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移送教务处进行最终处理:

(1)毕业论文经查实确认为购买、由他人代写(做)、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士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士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2)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不按照学校或学院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毕业论文阶段性成果或档案资料,经过导师催交后,仍然不提交的,取消本次论文答辩资格;

(3)毕业论文或相关档案资料存在瑕疵,经导师或学院相关部门提示修改,无正当理由拒不修改的,取消答辩资格,或者对论文等级进行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