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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室管理制度
供稿人:图书馆 责任编辑:潘林武  2017-10-18  点击次数:  

1、存放室仅用于图书馆六楼自习室学生存放书籍文具等学习用品,禁止存放衣物、坐垫、水杯、日用品、食物等非学习用品;

2、使用者需凭学生证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登记,登记后领取存放号方可使用;

3、存放室每人限申请一个存放位;

4、存放位每人每次存放期限为一个月,若需继续使用,需提前一周到读者服务部登记续用;

5、所有学习用品均需放在收纳箱内或收纳袋内,严禁随意散放在存放位上,收纳箱/袋(带盖)由使用者自行准备;

6、收纳箱及书架上的物品需对号存放,对于不按照要求或未经登记擅自摆放、超期摆放的物品,图书馆会不定期处理并不承担处理时造成的物品丢失责任;

7、使用者需爱护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8、禁止在室内自习、休息、 聊天、用餐、吃零食;

9、爱护室内的公共设施,不得将桌子、书架随意搬动或移出室外,禁止涂抹、刻画;

10、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源取暖乘凉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11、存放位使用结束后,请自行带走存放位上的物品;

12、图书馆仅提供储物场所,不承担物品的丢失责任;

13、使用者之间发生纠纷,请找工作人员出面调解,也可直接向图书馆办公室或保卫处反映;

14、学生在图书馆存放室使用时的不文明行为将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和我校学生管理制度执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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