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的规定,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执行力,确保图书馆的科学运作和业务的有效开展,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图书馆馆务会议是一个决策机构,是实现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2、馆务会议成员由馆长、副馆长组成,必要时扩大到各部门主任,会议由馆长主持。
3、馆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4、馆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为:
(1)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图书馆各项工作任务。
(2)研究制定图书馆发展计划、队伍建设、管理决策等。
(3)研究制定、修订馆内各项制度,讨论决定经费使用方案和机构调整方案等重要事项。
(4)讨论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职工培训计划等等,决定馆内人事调整、奖惩、绩效工资、福利等事项。
(5)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解决各部门提出的实际问题。
(6)研究解决职工、读者反映的重大事情以及关系到师生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7)对其他突发事件的研究处理。
5、馆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形成最后决定。对一些重要议题,如会议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时,由馆长决定或复议。
6、馆务会议决议一旦形成,各部门及个人必须遵照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适时提出复议。
7、会议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于会议的决议没有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讨论过程中各成员发表的意见绝对不能外传和私下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