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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自习室管理办法
供稿人:贺铁祖 责任编辑:贺铁祖  2016-11-16  点击次数:  

1、图书馆自习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7:00—22:00

2、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高声交谈,手机设置静音状态;

3、禁止在室内用餐、吃零食;

4、爱护自习室的公共设施,不得将桌椅移出室外,禁止涂抹、刻画;

5、图书馆是消防重点单位,任何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源取暖乘凉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6、做文明读者,禁止任何占座行为,凡被占的座位,任何读者均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交给工作人员;

7、物品留在座位上,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占座,读者可以将物品整理后在此座位学习。凡暂离者,请留纸条说明真实的离开时间,否则按占座处理;

8、离开自习室,个人物品和废弃物品请随身带走,做到人走位空;

9、每晚闭馆前务必将所有物品带走,否则一律按废品处理,图书馆将不承担处理时造成的物品丢失责任;

10、读者之间发生纠纷,请找工作人员出面调解,也可直接向图书馆办公室或保卫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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