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

供稿人:发布日期:2018-05-08

    接人事处《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 依据湖南省机关事保中心的通知,自2018年5月起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请在入校工作前有养老保险参保经历的同志(含2014年9月30日以后退休的人员)自行填写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并将以上资料交办公楼803办公室赖小红,联系电话:88811971。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是指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统筹区流动或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及时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转入。

     本通知仅针对来校工作之前有养老保险参保经历以及原来在聘用阶段参过养老保险的同事,没有养老保险相关参保经历的同事忽略此通知;经办机构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保局,如本人不能确定是哪里的哪个社保局的话可以联系原单位咨询,学校无法查询;《参保缴费凭证》需本人办理;转移接续申请表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后带至原参保机构确认相关信息并填写,要确保信息准确、填写时字迹清晰以免影响转移的正常办理;在学校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原工人身份)的同事对这段参保经历不需要办理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