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学院工作需要,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近期拟选任院长助理,岗位职数1。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二级学院院长助理设置管理办法》(2018年9月修订)湘财院党发〔201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实际,院长助理任职要求如下:
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两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在新闻传播学或艺术学学科领域取得较高学术成绩,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二级学院院长助理设置管理办法.doc
人文与艺术学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