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 评选活动的通知

供稿人:发布日期:2019-06-06

    为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调动全校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若干意见》(院发20175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双优”“双十佳”和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对2017年以来全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群众威信;积极投身本科教学综合改革实践,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2、评选期内(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校任教满两年以上,积极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教学任务,完成了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参加学校组织的访学、进修、攻读博士的,视同承担了平均教学工作量),所授课程至少一次被评为A类课程,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评选期内被评选过优秀共产党员的教师岗位在职工作人员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承担科研任务,取得了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十佳教师评选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不低于100分。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尊师爱生,践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廉洁自律,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群众威信;开拓创新,精通业务,受到师生普遍好评。

2、评选期内(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校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满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至少一次优秀等次)或评选期内被评选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工会会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工作人员。

(三)师德标兵

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兼有教师身份人员(含辅导员、教学兼行政、行政兼教学、“双肩挑”人员)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在政治思想、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诚信学术、廉洁自律等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广大师生的高度赞誉。

二、评选名额

1、本次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20名。

2、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基础上评选产生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各10名。

3、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兼有教师身份人员(含辅导员、教学兼行政、行政兼教学、“双肩挑”人员)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师德标兵4名,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2名。

三、推荐名额

二级学院优秀教师的推荐名额分配见《优秀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1),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不分到单位,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从专职辅导员中推荐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6月14日前)。学院按名额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各单位按名额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学生工作处负责按名额推荐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选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事处汇总。

2、确定第二轮推荐名单(6月20日前)。人事处在监察处的监督下完成推荐人选的汇总统计工作,将名单下发各分工会;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在办公系统等平台公布,供分工会推荐时参考。

3、分工会推荐(6月26日前)。各分工会按照确定的推荐名单进行投票(分工会会员每人投票不得低于20票并不得高于30票,否则无效),按得票数和比例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各30名报人事处。

4、确定第三轮推荐名单(6月30日前)。人事处在监察处的监督下完成分工会推荐的汇总统计工作,按得票数和比例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各30名,报学校评功记奖委员会审核。

5、评功记奖委员会审核(7月5日前)。评功记奖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和核定,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20名,同时确定“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入“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评选程序。

(二)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评选程序

1、先进事迹宣传(8月28日前)。各相关部门通过学校网站、办公系统和微信等平台对评功记奖委员会审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2、无记名投票(9月3日前)。按得票数产生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投票人员为全体在职教职工、学生代表100名(由团委组织)、老干部代表10名(由离退休处组织);每人投票不得低于6票并不得高于10票,否则无效。

3、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人事处报学校发文。

(三)评选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评选。

2、坚持面向教学、管理和服务一线。

优秀教师中,二级学院正副职(含院长、副院长)比例不超过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各部门正副职比例不超过8名,至少有1名辅导员。

3、及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凡推荐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由推荐单位负责报送有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黄卓老师(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并负责人签名),并通过办公系统报送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黄卓老师)。需报送的材料包括:《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师德标兵须另附师德师风优秀事迹)、标准照和生活或工作照各一张(照片为.jpg格式,不小于1.5M)。

五、奖励办法

1、学校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金600元,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奖金2000元。

3、师德标兵奖金2000元。

4、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同时获师德标兵奖金3000元。

六、组织领导

1、学校评功记奖委员会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功记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宣传统战部负责本次评选宣传报道活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组织部负责相关材料审核;监察处全程监督。





2、所有评选材料报人事处黄卓老师(联系电话:88811004;办公室:521)。

 

2019年5月15日

关于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评选 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