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推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拟开展专业带头人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从2017年起开始聘任的各个专业带头人,2018年新开办的专业其带头人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办法
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文件精神规定的十二条职责履职情况以及与学校《签订的专业建设任务书》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个等级,考核合格的,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第二十七条给予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三、时间安排
1. 2018年12月5日前,专业带头人完成自我年度总结和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报所在二级学院。
2. 2018年12月10日前,二级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并将专业带头人个人总结材料和二级学院考核意见报教务处。
3. 2018年12月11-15日,教务处结合年度教学检查,进行抽查,形成考核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4. 2018年12月20日前,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形成考核结论,正式下文公布考核结果。
5. 2018年12月25日前,对专业带头人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四、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员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要求做好初审工作,确保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被考核人员要精心准备考核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时间节点完成自评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各专业带头人一览表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教务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