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的通知

供稿人:发布日期:2018-11-28

各二级学院:

为了推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拟开展专业带头人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从2017年起开始聘任的各个专业带头人,2018年新开办的专业其带头人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办法

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文件精神规定的十二条职责履职情况以及与学校《签订的专业建设任务书》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个等级,考核合格的,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4〕76号)第二十七条给予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三、时间安排

1. 2018年12月5日前,专业带头人完成自我年度总结和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报所在二级学院。

2. 2018年12月10日前,二级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并将专业带头人个人总结材料和二级学院考核意见报教务处。

3. 2018年12月11-15日,教务处结合年度教学检查,进行抽查,形成考核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4. 2018年12月20日前,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形成考核结论,正式下文公布考核结果。

5. 2018年12月25日前,对专业带头人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四、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员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要求做好初审工作,确保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被考核人员要精心准备考核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时间节点完成自评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各专业带头人一览表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教务处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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