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级新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尊重学生学习意愿,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财校发[2023]9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比例控制。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转出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在籍学生总人数的15%(含转入财务管理数字班、ACCA、CFA的学生)。
(二)公平公正。学生转专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转专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在各学院网站和办公系统发布,考核结果向全校公示。
(三)集中办理。各学院根据教务处确定的转专业时间集中受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超过规定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二、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学生,允许申请转专业:
1.确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思想品德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高考类别指普通物理类、历史类、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或不分类别,详见附件5);
4.身体条件符合拟接收专业体检标准或相关要求。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
3.受到纪律处分者;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如专升本、职高对口、中外合作办学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5.体育类、楚怡工匠计划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7.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8.在校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者;
9.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三、考核办法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籍等。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牵头,其他院领导、教科办主任、系主任、专业带头人等人员组成。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监察小组。
监察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院团委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并应吸收本学院各专业学生代表参加,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的申诉等。
(四)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
各二级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学校转专业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关专业的考核方案,方案应包含考核原则、办法、时间、地点及各专业接收人数、转专业负责人等信息。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重点可放在学生拟转专业基础素质及专业特长上,考核的各个环节应由专人负责。当申请转专业人数少于转入专业计划数和转出专业可转出指标数的,拟转入学院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考核。
四、工作流程
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考核和审批工作集中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2024年12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转专业具体事务,并及时将转专业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以书面形式(加盖部门公盖)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附件5)。各学院转专业负责人,负责传达转专业过程中的相关通知要求、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数(附件3)、组织拟定学院相关专业转换的考核方案、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到雷锋学院接受学生咨询、统计汇总转专业数据、办理转专业审批手续等。
(二)2024年12月11日-12月16日由学生本人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集中转专业用,以班为单位填写,见附件1,以下称《申请表》),并于12月18日前由申请学生拟转出学院审核同意盖章后,转交拟转入学院审核,由拟转入学院审核汇总(见附件3),并由拟转入学院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2024年12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须将各专业考核方案(含专业接收转入计划数及报名条件,见附件2)交教务处审核。
(四)2024年12月27日前,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根据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工作,按“择优录取,遵循志愿”的原则,初步确定拟转专业学生的名单(附件4),并将名单报送教务处汇总复审。教务处复审后将复审通过的名单返回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在部门网站上和办公系统上公示一周。
(五)2024年1月10日前,教务处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送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经学校审定后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集中办理转专业手续并通知学生的转出学院和接收学院,并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签署《转专业承诺书》(见附件7)和下学期开学到转入学院报到事宜。
(六)2024年1月10日前,由转出学院收集好转专业学生签署的《转专业承诺书》报教务处备案(一式2份,教务处、学生各留存1份)。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必须密切关注学校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相关通知,保证《申请表》上联系电话有效,且转专业工作结束前始终保持电话通畅。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提交申请和参加转专业相关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专业发展咨询。应建议申请学生充分听取专业老师的意见,对自己转专业意愿作可行性论证,尽量降低转专业的盲目性和后续学习的风险,转专业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不可更改,请各学院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相关政策宣传同时确保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家长知晓并同意。
(三)转专业工作由各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统一协调,学校纪委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咨询电话:0731-88811331;监督电话:0731-88811107。
(四)所有需上报教务处备案的附件请各学院确保签字盖章,并发送相关电子文档,邮箱:校内OA邮箱,收件人:教务处刘莹老师。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集中转专业控制数统计表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公示表
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公示表
5.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高考类别要求
6.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7.转专业承诺书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