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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1届毕业生教学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4-15 作者: 点击:


校属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妥善安排2021届毕业生相关工作,规范学生毕业工作过程,保障学生毕业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审核工作正确无误,经研究,现就2021届毕业生教学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序号

完成期限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落实部门

1

3月24日

公布2021届本科各专业毕业学分标准。

含专业方向、专升本各专业。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

4月16日前

(第7周星期五前)

2021届毕业生学分审核。

组织学生完成因重修、补修等相关课程成绩认定,并查看所学学分总数、各模块学分是否达到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本专业各模块学分要求;查看“通识教育选修课”中是否有艺术类课程学分。

各二级学院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

4月16日前

(第7周星期五前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一稿、二稿、三稿撰写。

指导教师督促并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一稿、二稿、三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各二级

学院

4

4月17日-4月24日

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次查重。

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方可查重。查重率超过30%的学生必须进行论文修改。

各二级

学院

5

4月23日前

(第8周周五)

毕业生重修考试、学位英语考试通知下发。

含重修考试科目、参加人员。

教务处教务科、考试中心

6

4月24日

(第8周周六)

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认真组织,严格考风考纪。

教务处、外国语学院

7

4月25-29日

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第二次查重。

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方可查重。查重率超过30%的学生必须进行论文最后一次修改。

各二级

学院

8

5月8日前

(第10周)

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第三次查重。

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方可进行第三次查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要求的本学期不再安排查重和答辩,延期重修。

各二级

学院

8

5月9-14日

(第11周)

1.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查。

2. 学生上交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材料。

1.要求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和评阅,填写评阅意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查重率超过30%或论文质量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与答辩。学院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对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评分意见差别较大的论文,学院要组织汇审,确定最后结果。

2.含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二级

学院

相关部门

9

5月15-16日

(第11周)

组织学生进行论文(设计)答辩

各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制定详细的答辩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按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质量分析报告。

各二级

学院

10

5月18日前

1. 学生上交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组织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2. 毕业班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审定。

学生实习期间应完成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情况、实习记录、实习单位鉴定等内容的撰写和填报,实习结束后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各二级

学院

11

5月19日前

(第12周)

完成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学位英语考试出卷。

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出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说明:试卷提交到考试中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师个人保留。)

各二级

学院

12

5月21日前

(12周)

1.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与答辩成绩登录、审核、上交。

2.毕业班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结果登录、上交。

成绩全部录入教务系统,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成绩正确无误,同时上交已审核的纸质成绩单。

各二级

学院

相关部门

13

5月21-23日

(第12周)

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组织、学位英语考试组织。

集中组织,统一进行,严格考风考纪。

教务处考试中心

14

5月28日前

(第13周)

毕业重修考、学位英语考试成绩登录、审核、上交。

及时上交,确保正确无误

各二级学院

15

6月4日前

(第14周)

1. 完成2021届毕业生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工作,完成毕业、学位(含辅修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工作;

2.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2021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不能毕业汇总表》《2021年本科毕业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初表报教务处。

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确保准确无误。

各二级

学院

16

6月6日前

(第14周星期五)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预审结果进行复审汇总。

特殊情况处理汇总,其他无误。

教务处

17

6月8日前

(第15周星期二)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学位拟授审核、表决。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特殊情况上报。

各二级

学院

18

6月11日

(第15周星期五)

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2021届毕业生学位授予和不授予名单,即《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不能有差错。

各二级

学院

19

6月12日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认真组织,严格考风考纪。

教务处、外国语学院

20

6月14日

(第16周星期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定全校毕业生毕业名单和学位授予名单。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特殊情况报会议审定。

教务处、学位办

21

6月15-17日

(第16周星期二四)

教务处上报全校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数据,并制作毕业证、学位证书,盖章、打钢印。

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2

6月18日

(第16周星期五)

2021届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组织及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场面热烈、隆重,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秩序井然。

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23

6月19日

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认真组织,严格考风考纪。

教务处、外国语学院

24

7月9日前

(第19周星期五前)

各学院报送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总结到教务处;将毕业生资料归档,并报送学校档案室。

完整、无误。

各二级

学院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将以上事项安排通知到所有2021届毕业生和往届结业生、授课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2.各学院应及时提醒参加重修考试、学位英语考试的毕业生提前做好重修考试的准备。

3.关于2021届延长学制的学生,各学院应按相关学籍规定进行管理,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具体开学时间及毕业相关工作安排。

三、具体要求

1.所有成绩均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或教师进入教务系统进行登录,并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发[2012]70号)第八章第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必须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否则,由此造成工作的延误或其它后果由所在部门和当事人负责,教务处将依规上报学校,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2.毕业生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系列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按进度、高质量、准确无误地进行,不得出现任何差错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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