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信息发布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2021-1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2-03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湘财院校发〔2019〕132号)文件要求,学校定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17日开展2020-2021-1学期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二级教学单位评价工作。评价在强智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采取网上评分的形式进行。请各学院做好网上评价的通知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

2020-2021-1学期承担本科生的理论课程、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且学时数大于16的所有任课教师(不含外聘教师)。

二、评价内容及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含四个方面:(1)学生评价;(2)校级教学督导评价;(3)二级教学单位评价;(4)教师自我评价(本学期不进行该项评价)。

1.学生评价

主要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授课情况。由教师所任教班级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测评,每学期组织评价一次。具体要求和操作详见《关于开展2020-2021-1学期学生评价的通知》。

2.校级教学督导评价

主要通过教学督导随机听课,在强智教务系统评价模块中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校级教学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见文件。

3.二级教学单位评价

主要评价本单位教师(包括挂靠本部门的非专任教师)的教学基本文件(教案、教学实施计划、教学日记、课件等)、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课程考核以及课堂教学情况等进行检查、评分的情况,每学期组织一次。跨学院任课的专任教师由课程所属部门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所在单位;非二级学院的其他部门任课教师,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评价。二级教学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见文件。

三、操作方法

网上评教操作时请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如使用其它浏览器,可能会出现不兼容的现象)。

1.登录网站:http://jiaowu2.hufe.edu.cn/jsxsd/

2.校级教学督导评价,由质评处组织实施。

3.二级教学单位评价,二级教学单位评价人员(二级教学单位于2020年12月8日前提供评价人员名单),分别点击选择“2020-2021-1”学期,点击“评价”可以看到本学院全部教师名单,对每位老师的各项指标逐项评价,然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完成全部教师评价后退出系统即可。具体操作详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操作手册-教师版(附件1)

四、评教要求

1、教学评价是学校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中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评价的教师应充分重视。评价采用网上无纸化形式进行,在评价中须严格应遵循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指导性原则等评价原则。使评价结果科学、公正

2、本次评价如有技术问题由强智教务系统技术人员文婉婷老师(QQ:3004449538)解决。

3请各教学单位填报教学单位评价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请于12月8日前报教务处。

4、请各学院在2021年1月17日前完成相关评价工作。

            

附件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操作手册-教师版

附件2:二级教学单位评价人员名单

 

附件2:二级教学单位评价人员名单.xls

附件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操作手册-教师版.docx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
©2017  湘ICP备18011312号-1;湘教QS3-2005050000253号